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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吃,或者最會搞行銷?——In-n-Out

到美國不久,我就聽人提到:「In-N-Out的漢堡最好吃」。基本上,我不會主動去嘗試速食,但是聽到「最好吃」三個字,立刻激發我的好奇心,於是決定找機會瞭解一下所謂「美國最好吃的漢堡」。

套句某人的話:「從沒聽人提過麥當勞好吃,只聽過有人說In-N-Out好吃。」在(私下)判美國的速食死刑之前,我決定還是先吃再決定比較好。

第一次吃In-N-Out,是某人負責點餐,畢竟他比我熟。

當一大盤漢堡和薯條上桌,我一點都不覺得有什麼特別,看起來很普通嘛!某人便跟我解釋,In-N-Out最有名的,就是可以在漢堡裡加入烤過的洋蔥,所以在這家漢堡店四周,可以聞到那獨特的烤洋蔥味。他點的是份量最大的double-double,就是兩層起司和兩層牛肉。

味道如何?我迫不及待地張大口吃起來,因為這個漢堡對我而言,實在太「高」了。我一直有不知該如何吃大漢堡的困擾,這不是能讓人有好看吃相的食物。

吃了之後,覺得很失望。還好嘛!因為烤過的洋蔥,整體的味道是不一樣,但是牛肉可以有很多更美味的作法,我不會說這是好吃的東西。

後來跟洋人朋友討教,哪家的漢堡最好吃,得到的答案又是In-N-Out。C還跟我說:「他們的薯條是用新鮮的馬鈴薯去炸的,不像其他家是用冷凍馬鈴薯炸出來的。」事後,我跟某人說,這是In-N-Out的宣傳詞,怎麼從消費者的口中跑出來了?他說,他們洋人大概真的能分辨新鮮馬鈴薯和冷凍馬鈴薯做的薯條的不同吧。或許因為我把它們都歸類為垃圾食物,通通都是油炸物,所以沒有辦法分別哪一個比較「不垃圾」。

據說,就是因為In-N-Out的食物來源都是新鮮的蔬菜、肉類,所以擴張非常慢,至今只有加州、亞利桑納州和內華達州等三州有分店。不像麥當勞等其他速食業者,靠冷凍原料,可以賣到全世界各地去。

由於想試試看能不能分出來新鮮馬鈴薯和冷凍馬鈴薯炸出來的薯條,我們後來又去了一次In-N-Out。這次我負責點餐,因為我看了secret menu,嚷著要點Animal Style的double-double。某人說他沒聽過什麼Animal Style,他只要human style。

那天是週六早上十一點多,In-N-Out小小的店面早已擠滿人。生意真好,令人難以置信。於是我們等了很久,才拿到我點的食物。

Animal Style是指有生菜(In-N-Out通常會特別強調是用手摘葉,而不是機器切的)、蕃茄(In-N-Out強調是用手切的,而不是機器切的)、加了芥末的牛肉餅、酸黃瓜,以及烤過的洋蔥。而一般的double-double沒有酸黃瓜,沒加芥末,如果沒有特別交代,洋蔥是生的(也可以不要洋蔥)。

我吃了大半個之後,就吃不下了,於是某人把剩下的吃完,然後跟我說:「Animal Style比較好吃耶!」當然啦,料比較多,生菜和蕃茄份量也多一點,更重要的是,價格不變,加了薯條和飲料,都是五塊多美金(如果是要求3╳3或4╳4,價格就會增加了)。這次,我仍然沒辦法把它歸類在我的美味經驗裡,也不知道新鮮馬鈴薯和冷凍馬鈴薯做的薯條差異,唯一可以判斷的,是它們的短、小、過渡油炸的薯條數量比較少。

薯條也可以做成Animal Style,就是加了起司、烤洋蔥和千島沙拉醬,因為加了不少料,所以比一般薯條多一塊多。吃慣一般薯條的人,不妨試試看。(沒有照片,因為這種薯條的樣子不好看)

Secret Menu上有六種不同吃法,除了Animal Style、3╳3(三層肉三層起司)、4╳4(四層肉四層起司)外,比較特別的,是1954年就開始出現的Protein Style,這相當於Carl's Jr.的The low carb six dollar burger,就是外層不用圓麵包,而是用生菜包中間的各種漢堡餡料,適合想要減肥的人。

除了三種漢堡(漢堡、起司堡、雙層肉和起司堡)、薯條、奶昔和飲料之外,這家1948年在加州開始的速食店,沒賣其他的食物了。跟別家速食店比起來,東西少得可憐。然而,它卻被許多人讚揚說好吃。這些人,包括許多好萊塢明星,例如安潔莉娜‧裘莉、湯姆‧克魯斯、派瑞絲‧希爾頓等。

湯姆‧克魯斯拍片時,通常都有一輛In-N-Out的餐車在現場,隨時製作漢堡給他吃。安潔莉娜‧裘莉有年提早離開奧斯卡金像獎頒獎典禮,然後穿著晚禮服跑去In-N-Out買漢堡吃。向來脫線的派瑞絲‧希爾頓最誇張,身為Carl's Jr.的廣告代言人,去年因為超速被捕時,她說是要去In-N-Out。還有一個搖滾樂團的鼓手Neil Peart,表示自從他看了《Fast Food Nation: the dark side of the all-american meal》之後,In-N-Out是他唯一願意吃的速食。(不過,In-N-Out有項爭議,就是沒有提供生菜沙拉、果汁之類比較健康的食物,以及他們的可樂、汽水等飲料都是大杯裝的)。另外,有個美國大兵,從塞爾維亞戰俘營回到美國,第一件事就是說要吃In-N-Out!(當他媽媽遞給他之後,他當著媒體的面,就先吃了起來,而不是先接受訪問。)

In-N-Out很少做廣告,但是以上這些就夠了。像安潔莉娜‧裘莉、湯姆‧克魯斯等人,是大小媒體追逐的對象,現在還有各種部落客隨時記下他們見到大明星的一舉一動,這些聽起來很誇張的素材就是最好的口碑行銷了。我甚至曾懷疑,難道是In-N-Out私下付錢給這些名人的嗎?因為他們不可能不知道自己這些行為傳出去能達到的效果。

在美國,In-N-Out因為分佈地區有限,所以成了那些反速食拖拉斯(尤其是指比In-N-Out早八年成立的麥當勞)的人的最佳選項。所以麥當勞無法進入舊金山漁人碼頭一帶,那裡的速食店只有In-N-Out(請看右圖)。

In-N-Out另一項特點,就是他們付的時薪比美國和州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還要高,所以許多年輕的白人都搶著到這裡打工。每回到In-N-Out,都會看到幾個長得不錯的俊男美女店員。至於其他速食店,在加州,幾乎都是西裔的天下。

究竟In-N-Out是美國最好吃的速食,還是最懂行銷的速食?請看倌自行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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