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強制後座乘客綁安全帶就能解決問題?

前天弄中餐時,某人看了網路新聞之後,告訴我胡自強夫婦車禍,邵曉鈴重傷,已被醫生截肢。我聽了嚇一大跳,之後陸續看了幾天的相關新聞,雖然跟她非親非故,仍覺得不忍,畢竟事發當時,他們都是受害者,因為一個魯莽、不守法的肇事者,造成今日令人遺憾的局面。

昨天立法院因為這個事件,快速地初審通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修正案,規定九人座以下小客車,未來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時,後座乘客必須強制繫安全帶,違者將罰駕駛人三千到六千元。法令很快成立,但不表示類似的悲劇,未來不會發生。

加州早就規定後座要綁安全帶,車子裡也都是幾個座位,就有幾副安全帶。某人和婆婆都很守法,開車前都會確認車上的人都綁好安全帶才開車。這對我們而言,除了守法,也是自保,以及避免麻煩。因為我們住的地方離高速公路很近,某人一開車上路,一下子就會開上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隨時都有警車開過,若警車經過時,瞄見車裡有人沒綁或才動手綁安全帶,那很可能會被攔車盤問。就算最後僥倖沒事,也免不了要耗去許多時間。所以還是一開始就乖乖綁好安全帶,才是上策。

大體而言,美國人都很守法,如果有例外,大概是亞洲人和墨西哥人。車子到了Arcadia、Monterey Park等華裔聚集的區域時,我們總是特別警覺,就算是坐在後座,也得幫開車的人眼觀四面、耳聽八方,因為中國人、或台灣人移民,到了美國,還是一樣不守法,也沒有禮讓的風度。好幾次,我們都碰到那種令人想咒罵的可惡駕駛。所幸,公婆和我們都不住在華人區,省得每天受氣。

我跟他們說,等我要學開車的時候,千萬別帶我帶華人區附近,否則我會很緊張。公公提醒我,別忘了還有比華人多三倍的墨西哥裔,他們也是那種危險的開車族,而且到處都有!的確,墨西哥裔在加州常從事打掃、清潔等工作,有時清潔工具就隨便丟在車後,沒有綁好。車子開快一點,東西就從車上掉下來,成為危險的路障。

即便如此,美國還是給了守法者相當多的保障。以邵曉鈴事件為例,若在美國發生,肇事者恐怕要賠胡家賠到傾家蕩產。肇事者還要負法律責任,最重可能被吊銷駕照。肇事者若沒被吊銷駕照,之後要繼續保車險的話,保險公司也會向肇事者索取非常高的保費,說不定高到會讓他一輩子都不再開車,這在某種形式上,等於失去了兩條腿或者謀生技能一樣。所以在美國,違法基本上是自找麻煩的事。

反觀台灣,多數人都有僥倖的心態,這足以讓台灣變成一個沒人權的國家。像我熟識的一位女性長輩,就是心存僥倖的危險駕駛。她的思維相當奇怪,違法還有一堆歪理,雖然她不承認,但我覺得她是典型的台灣人。酒後駕車被警察攔下做酒測,她會大罵警察,說警察不能預設她喝酒就會肇事。有次還跟我說,她那一歲多的孫子很乖、很聰明,她有天帶他出門,把孫子放在前座,沒綁安全帶。開車前,她跟孫子叮嚀:「不可以站起來喔!」一路上,她的孫子果然只有伸長脖子往前看,沒有亂爬、站起來。我聽了,流了一身冷汗。讀過牛頓運動定律的人,應該知道力的改變跟速度有關。就算綁了安全帶,在車子緊急煞車時,人還是會往前仰,直到撞到擋風玻璃為止,只有安全帶會使人不至於離開座位。沒綁安全帶卻沒出事,是僥倖,不表示她的孫子不會在緊急煞車的那一瞬間,從小孫子變成小肉團。

或許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修正案很快會三讀通過,然後開始施行。但我對這項法案的實施,仍持悲觀的態度。在普遍台灣人沒有守法觀念時,若沒有嚴格的執法者,以及相當重的罰則的話,邵曉鈴事件絕不會是單一個案,而是許多類似悲劇中的其中一樁而已。

參考:躺在道路血泊裏的「邵曉鈴們」
外國人入境隨俗…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基因檢測發現我的配偶是我表親

前不久看到一個 新聞 ,一對目前結婚十七年、有3個小孩的夫妻,在結婚十年時做了基因檢測後,才知道他們是表兄妹。我後來再查一下,發現這種狀況並 不 罕 見。 我們家的基因檢測結果,一開始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小孩的爸爸媽媽是我們沒錯,沒有從醫院抱錯任何一個小孩,小孩共享50%的基因也沒錯,直到我發現某人出現在我的表親列。 我們四個人有不同數目的表親,以我的最多有1501人,以關係近遠排序。我看了前幾頁之後,突然有點不耐煩,想看一下最後一頁的表親是多遠的關係,點下去之後,赫然發現最後一個是某人!上頭顯示他是我的遠親,共享0.08%的基因。在他前面的一個表親是住在美國的菲律賓人,共享0.13%的基因,是我的fifth cousin,照中文說,就是十二等親。所以某人比十二等親還要遠。 公婆知道後,非常意外,因為不覺得我們兩家會有關係。我爸那邊的祖先是清朝乾隆中葉176X年來的,而公婆都是1949年來台灣的。公公問我,我們家族在遷到廣東前住哪?我也想知道,但我家族譜只有在粵東的來台前地址。好吧,那大概兩百年前是一家,也許兩家有人通婚了。畢竟閩粵贛交界處是客家原鄉,或許我們祖先從北往南移居的過程中有經過公婆某一家的家鄉? 高中生聽說我們是表親,感覺非常不適。我跟他說,照中華民國民法,六等親內不得結婚。我們已經超過兩倍,非常遠了,遠到上面好幾代的祖先都互不認識,沒有法律問題。至於美國,很多州規定first cousin不得結婚,如果結婚,婚姻無效。但加州是允許first cousin結婚的。Distant cousin沒有任何問題。 照我們兩家過去看似沒有交集的歷史,居然最後有血緣交集,那夫妻兩家都是久居台灣的人,是表親的機率應該大很多。在我研究我的血液疾病時,看到 苗栗為恭紀念醫院的陳振文醫生 說:「這可能是客家人的民族性較團結,也很少和外族通婚,因此有海洋性貧血的基因較容易保留下來代代相傳,而苗栗縣多為客家族群,相較下盛行率也較高。」就我所知,我的最近兩代都是客家人沒錯。雖然我的兩邊家族有若干人的確世代住在苗栗,但美國醫生說我的貧血不是海洋性貧血,我很好奇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以前聽說有婚前篩檢,但沒當一回事。現在覺得婚前的基因檢測其實滿重要的。因為我們都不知道自己跟配偶是否有有問題的隱性基因,一旦它們結合變成顯性基因,問題就嚴重了,例子之一是歐洲皇室...

蜜蜂住進排油煙機裡

這幾天在臉書上回顧去年我們家被蜜蜂入侵的照片,也看到有人在臉書上詢問蜜蜂在房子上築巢的問題,於是想起去年的經歷。事隔一年,現在終於可以平心靜氣地回顧這件從沒預期到的事。 無意中看到蜜蜂大舉搬家那天是學期的倒數第二天。因為當時Armstrong Garden Center有折扣,所以我先去買了一些植物之後,再去學校接小孩回家。小J當天去同學家的期末派對,所以我跟小P回家。小P進屋裡後,我把植物搬到後院,然後就看到一大群黑麻麻的蜜蜂在我們後院,往側門的通道前進,牠門數量多到讓我想起卡通和電影裡,有人用棒球打到蜂窩,然後一大群憤怒的蜂傾巢而出的景象。我當時並不知道牠們在搬家,因為怕被叮,只能在後院待了一個多小時。但是牠們群聚之地是我回屋裡的唯一路線,最後只好硬著頭皮,在牠們數量減少時,屏住呼吸慢慢地經過那個地帶。 回到屋裡後不久,我懷疑我有幻聽。我一直聽到昆蟲的聲音。一開始,我以為我把蒼蠅帶到屋裡了。直到我終於看到那隻小昆蟲,我才發現我弄錯了,是蜜蜂跟著我進到房子裡,不是蒼蠅!若只有一隻,我會想辦法把牠弄出去,何況之後看到不只一隻! 最最恐怖的,莫過於煮飯時,我不時看到蜜蜂從排油煙機裡飛出來。這個發現讓我錯愕莫明,因為從沒發生過這種事。我抬頭仔細看了排油煙機,上頭的縫隙應該沒那麼大呀!而且我聽到排油煙機裡有奇怪的沙沙聲,感覺有東西在裡頭移動,難道是蜜蜂在裡頭亂飛?不只是這些,有時似乎有東西從排油煙機往下掉,幫我煮的東西「加料」,這實在太太太恐怖了!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都快要驚聲尖叫了。 從排油煙機飛出來的蜜蜂,後來都貼在水槽前的窗戶玻璃上,像是想要出去。煮完飯後,我小心翼翼地用筷子往牠們身體底下伸過去,讓牠們的腳抓在筷子上,然後我就這樣一隻一隻小心翼翼地送到後院去。但是有更多蜜蜂不知道怎麼進來的,牠們在玻璃上看著外頭又逃不出去後,就絕望地死在窗台上。持續看到一堆蜜蜂死在眼前,其實滿令人崩潰的。 這種情形持續了幾天,我們實在不堪其擾,我都不敢煮飯了,免得一開抽油煙機就要驚動一群蜂,但這主客關係是否錯亂了?某人說要找殺害蟲的公司來殺蜜蜂,我說不要,牠們是益蟲,美國的蜜蜂已經減少很多了,我們不該隨便殺蜜蜂。於是他又找了養蜂人的資訊,問到半小時要價$150,他要我打電話找他們來。 這價錢實在不是普通的貴,從沒找過一種服務開那麼高...

Blogcn排行

用 Blogcn 超過一年了,說來慚愧,除了跟系統有關的部分,其他的幾乎沒什麼研究,其實就連系統也不算摸得很熟,因為Blogcn的網頁編輯語法和一般html語法還是有別(所以每次都要特別編輯,不能從別處複製)。因為「BLOGCN專欄」這詞出現在 留言版 上,於是到處看看,探個究竟。 先前無意中發現這個Blog被列入「 「原創文學」精品排行 」,但從來都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當時排行約在十名左右,不過最近直直往下落,前次看到成了16名,現在已經是23名了。可並沒很在意,因為我壓根都沒找人來這裡衝人數,我向來隨意,高興寫就寫,有人要看便是,不看也不妨礙。我做想做的事時,從來也不喜歡呼朋喚友,或到處打廣告,即使知道這是一個行銷的時代。我也沒有特別經營所謂的文學,如果是當初設定的分類所致,那恐怕是一場誤會,因為我當初不知道要設何種分類,隨便選了一個,或許應該改成「個人空間」。而且,做為一個台灣的Blogger,總覺得很多人想在BLOGCN曝光,而我只是把這當書寫平台之一,所以如果有人要這個機會,讓出也沒什麼不可。 無意中又點到「地區分類」下面的「Blogger分佈圖」,選了「 港澳台 」,這三個地區的blog總數竟有891個,高於寧夏、西藏、青海,不是排名最後。我的目前位於第二個,放眼過去,其他多半用簡體字,看來還是以港澳為主。難怪上次我莫名其妙地被某不認識的台灣blogger質疑為何要用Blogcn,因為許多台灣人基於種種理由,不願用Blogcn,偏偏我是例外。那是一個無聊的問題,因為我同時用英國、美國的blog系統,但不會有人質疑,即使這些國家的系統也不好用。每個人選擇自己所要的,不想用就不要用,我不明白這有什麼好質疑別人的。 逛到 電子期刊 ,發覺這個嘗試比明日報新聞台想做的更多、更多面。 中國博客首頁 其實有部分的呈現,只是我向來懶得點進去。改天有空再看看內容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