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P好幾個月前三不五時他可以從哪拿到多少錢,問了才知道,他想湊錢買一副同學也有的Pit Viper太陽眼鏡。我本來想利用這個機會激勵他在中文上下點功夫,因為中文學校每年學期末會給每班第一名的學生$25的獎金。沒想到,他爹聽了就當生日禮物送他。我們提醒他,這是讓他打網球戴的,最好不要帶到學校。
但是小孩總不聽老人言。他週五傍晚收到,週一下午我去接他放學時,他居然戴著太陽眼鏡走在路上。週二下午我接他放學,他一上車就報告太陽眼鏡不翼而飛。不到四天,七十幾塊的太陽眼鏡就沒了。
據小P說,他本來沒準備週二要帶去的,但前一天忘記拿出來,到學校才發現。所以某堂課下課,他先把太陽眼鏡放在教室外的窗台旁,跟同學去置物櫃拿東西。當時附近都有同學,所以他覺得沒問題。但等他回來之後,太陽眼鏡已經不見了。他去學校的失物招領找過,也報告給掌管學生事務的副校長,因為那個地方有攝影機。自從校園槍擊案變得頻繁之後,學校的因應之一就是到處裝攝影機。然而,那時辦公室的人都在忙著準備八年級的升級典禮,沒有人有空去看攝影機的錄像。
那是暑假前的最後一週,週五中午放學後就是暑假了。那幾天小P每天都去學校的失物招領看,週三或週四的時候,有同學告訴他,他們看到別班的一個男生拿走他的太陽眼鏡,有人認識他,所以小P知道他的名字後,就去找那個人。那個小孩跟小P說,他拿起來戴一戴,就拿去失物招領了。小P再度衝去失物招領,然而,仍然沒有他的太陽眼鏡。
他回家告訴我那個小孩的名字時,我聽了一驚,因為我知道有兩個小孩都叫那個名字。他跟我說,不是我認識的。剛好他帶著年度紀念冊回家,我要他指給我看是哪一個人。那小孩跟老牌OO7同姓,顯然是英國裔。我心裡稍微鬆了一口氣,一點都不希望是我們認識的人做這種事。
星期五中午接到他時,他仍然沒有太陽眼鏡的下落,我便帶著他去辦公室找副校長。副校長記下小P說的證人和那個小孩的名字,然後問小P他的太陽眼鏡多少錢,跟他說,他不會隨便把七十幾塊的現金隨意放在一旁就走開吧?小P搖頭,副校長說,所以重要的東西要自己看著,不要輕易離開視線。
後來我也問他,最早戴Pit Viper到學校的同學,帶了幾天?小P說他帶去好幾天,那同學還讓他戴過,然後像保鑣一樣在旁邊給他開道,一路相隨。我聽了覺得有點好笑,顯然那同學比他機靈又有頭腦,所以人家的太陽眼鏡都沒掉。
隔週的週二,我收到副校長的語音留言和電子郵件,於是知道副校長已經通知對方家長把太陽眼鏡拿到學校,他說第二天拿到會告訴我,同時希望那個學生能打電話跟小P道歉。但是第二天,副校長又發郵件說要到週四或週五才會到,並沒說原因。
我和某人都覺得很奇怪,小孩拿了別人的東西,要是我們,知道後一定會立刻歸還,為什麼這家人拖拖拉拉?難道是太陽眼鏡已經被搞壞,所以他們買了新的來代替?然而,Pit Viper寄送速度並不快,可以隔天送到的Amazon上的是假貨。於是我列印了收據,以備萬一。而小P之前曾把眼鏡上的序號抄下,所以是不是他的太陽眼鏡,他會知道。
然而,一直到週五傍晚,什麼消息都沒有。某人要我放棄了,他覺得太陽眼鏡回不來了。我其實不願意,因為這實在太沒道理,我說,如果我這時放棄的話,表示這家人的品格無可救藥,我會徹底地看不起他們。
小J說我們可以要求跟對方家長見面,讓那小孩跟小P當面道歉。他要跟對方家長說,他們做的事是養罪犯,現在偷小東西,以後幹大壞事。但我壓根就不想見對方,也不想麻煩副校長做這個安排,畢竟要他們還個東西,他們都可以推三阻四了,要見面就更困難。而且我也不覺得我們需要多說什麼,怎麼教養小孩是他們家的事,我不想跟他們結惡緣,也不想有一面之緣,省得之後出門碰到,心裡不舒服。
這段時間,我曾問過小J,他們高中生是否很多也這樣,看到別人掉的東西,就據為己有?他搖頭,跟我說,高中生好一點,同學在教室撿到別人的airpods,都會交給老師。
又過了一個週末,我忍不住寫信問副校長。副校長回信說,他會要對方家長當天拿到學校,不然他會找警方介入。不過他晚點又告訴我,那個媽媽說要隔天才拿去。週二早上,副校長來電留言說太陽眼鏡到了,我寫信問他太陽眼鏡看起來如何,他說這要小P來決定。當天下午,我帶著小P拿著他抄著序號的紙去學校辦公室。那時副校長已經下班去了,學校的行政人員給我們一副太陽眼鏡。小P對了序號,是他的沒錯。但已經被搞得有點爛了。我們心裡都很不舒服,這家人顯然一點都不在乎,在他們佔有小P眼鏡的這兩週,不知道怎麼使用的,造成鏡框有很嚴重的磨損,而且很髒,顯然不只是試戴一下而已。至於道歉,完全沒收到。
我想起小時候,曾經放學後全班都留下來,因為班上有人掉東西,掉錢還是掉什麼,我一點都沒印象,之後有沒找到,我也不知道。以前我們在台灣都聽過美國有華盛頓砍櫻桃樹的故事,以為美國小孩都很誠實。不過,我後來才知道,<a href="https://www.mountvernon.org/library/digitalhistory/digital-encyclopedia/article/cherry-tree-myth/" target="blank">這個故事是假的</a>,現在更清楚的是,美國小孩也有不誠實的,而且學校一點辦法都沒有,甚至有家長對此也毫不在意。
經過這件事之後,我難過了很多天,情緒非常低落,對美國的教育和社會感到失望,只能希望小孩從這個事件學到經驗,而且知道有些人不需要認識。
前不久看到一個 新聞 ,一對目前結婚十七年、有3個小孩的夫妻,在結婚十年時做了基因檢測後,才知道他們是表兄妹。我後來再查一下,發現這種狀況並 不 罕 見。 我們家的基因檢測結果,一開始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小孩的爸爸媽媽是我們沒錯,沒有從醫院抱錯任何一個小孩,小孩共享50%的基因也沒錯,直到我發現某人出現在我的表親列。 我們四個人有不同數目的表親,以我的最多有1501人,以關係近遠排序。我看了前幾頁之後,突然有點不耐煩,想看一下最後一頁的表親是多遠的關係,點下去之後,赫然發現最後一個是某人!上頭顯示他是我的遠親,共享0.08%的基因。在他前面的一個表親是住在美國的菲律賓人,共享0.13%的基因,是我的fifth cousin,照中文說,就是十二等親。所以某人比十二等親還要遠。 公婆知道後,非常意外,因為不覺得我們兩家會有關係。我爸那邊的祖先是清朝乾隆中葉176X年來的,而公婆都是1949年來台灣的。公公問我,我們家族在遷到廣東前住哪?我也想知道,但我家族譜只有在粵東的來台前地址。好吧,那大概兩百年前是一家,也許兩家有人通婚了。畢竟閩粵贛交界處是客家原鄉,或許我們祖先從北往南移居的過程中有經過公婆某一家的家鄉? 高中生聽說我們是表親,感覺非常不適。我跟他說,照中華民國民法,六等親內不得結婚。我們已經超過兩倍,非常遠了,遠到上面好幾代的祖先都互不認識,沒有法律問題。至於美國,很多州規定first cousin不得結婚,如果結婚,婚姻無效。但加州是允許first cousin結婚的。Distant cousin沒有任何問題。 照我們兩家過去看似沒有交集的歷史,居然最後有血緣交集,那夫妻兩家都是久居台灣的人,是表親的機率應該大很多。在我研究我的血液疾病時,看到 苗栗為恭紀念醫院的陳振文醫生 說:「這可能是客家人的民族性較團結,也很少和外族通婚,因此有海洋性貧血的基因較容易保留下來代代相傳,而苗栗縣多為客家族群,相較下盛行率也較高。」就我所知,我的最近兩代都是客家人沒錯。雖然我的兩邊家族有若干人的確世代住在苗栗,但美國醫生說我的貧血不是海洋性貧血,我很好奇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以前聽說有婚前篩檢,但沒當一回事。現在覺得婚前的基因檢測其實滿重要的。因為我們都不知道自己跟配偶是否有有問題的隱性基因,一旦它們結合變成顯性基因,問題就嚴重了,例子之一是歐洲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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