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看到一個 新聞 ,一對目前結婚十七年、有3個小孩的夫妻,在結婚十年時做了基因檢測後,才知道他們是表兄妹。我後來再查一下,發現這種狀況並 不 罕 見。 我們家的基因檢測結果,一開始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小孩的爸爸媽媽是我們沒錯,沒有從醫院抱錯任何一個小孩,小孩共享50%的基因也沒錯,直到我發現某人出現在我的表親列。 我們四個人有不同數目的表親,以我的最多有1501人,以關係近遠排序。我看了前幾頁之後,突然有點不耐煩,想看一下最後一頁的表親是多遠的關係,點下去之後,赫然發現最後一個是某人!上頭顯示他是我的遠親,共享0.08%的基因。在他前面的一個表親是住在美國的菲律賓人,共享0.13%的基因,是我的fifth cousin,照中文說,就是十二等親。所以某人比十二等親還要遠。 公婆知道後,非常意外,因為不覺得我們兩家會有關係。我爸那邊的祖先是清朝乾隆中葉176X年來的,而公婆都是1949年來台灣的。公公問我,我們家族在遷到廣東前住哪?我也想知道,但我家族譜只有在粵東的來台前地址。好吧,那大概兩百年前是一家,也許兩家有人通婚了。畢竟閩粵贛交界處是客家原鄉,或許我們祖先從北往南移居的過程中有經過公婆某一家的家鄉? 高中生聽說我們是表親,感覺非常不適。我跟他說,照中華民國民法,六等親內不得結婚。我們已經超過兩倍,非常遠了,遠到上面好幾代的祖先都互不認識,沒有法律問題。至於美國,很多州規定first cousin不得結婚,如果結婚,婚姻無效。但加州是允許first cousin結婚的。Distant cousin沒有任何問題。 照我們兩家過去看似沒有交集的歷史,居然最後有血緣交集,那夫妻兩家都是久居台灣的人,是表親的機率應該大很多。在我研究我的血液疾病時,看到 苗栗為恭紀念醫院的陳振文醫生 說:「這可能是客家人的民族性較團結,也很少和外族通婚,因此有海洋性貧血的基因較容易保留下來代代相傳,而苗栗縣多為客家族群,相較下盛行率也較高。」就我所知,我的最近兩代都是客家人沒錯。雖然我的兩邊家族有若干人的確世代住在苗栗,但美國醫生說我的貧血不是海洋性貧血,我很好奇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以前聽說有婚前篩檢,但沒當一回事。現在覺得婚前的基因檢測其實滿重要的。因為我們都不知道自己跟配偶是否有有問題的隱性基因,一旦它們結合變成顯性基因,問題就嚴重了,例子之一是歐洲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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